“荣誉面前有先后。”
前段时间和一位退役战友小刘交流,他是一位服役满5年的退役士兵,有一个三等功,问在退役的时候在政策上有什么优待吗?
优待肯定是有的,比如说在发放一次性退役金上,荣获三等功的可以增发5%。”
如今,在退役军人优待上按贡献大小,着重突出为国参战老兵、长期服役军人、艰苦偏远地区军人、立功受奖军人提供特殊优待已成为一种趋势。
服现役期间,立功除了精神激励,同样也有实质的物质奖励:一是现金奖励;二是增加军衔级别工资档次;三是可以提前晋升军衔增资;四是在提干上有优待;五是给立功军人家庭寄发喜报,发放奖励金或慰问金。
前段时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事关退役军人的四个方面,有一项是这样:稳妥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做好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抚恤工作。加强困境儿童、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关爱服务。
可以看出,与贡献匹配,综合考虑优抚对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所作贡献,给予相应优待,树立贡献越大优待越多的鲜明导向,促进优待工作更加科学规范。
归纳起来,就是退役军人实行差别化优待,对于退役士兵来说,立功受奖越多,以后获得的优待也就越多。具体来说,可以有以下这些,仅供参考。
安置中的优待
1、安置资格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军士服现役满12年的;(二)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勋章、荣誉称号的;(三)服现役期间个人荣获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四)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一级表彰的;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二十五条
2、安置地
对因战致残、服现役期间个人荣获三等战功或者二等功以上奖励、是烈士子女的退役军人,以及父母双亡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可以根据本人申请,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其生活的原则确定安置地。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四十七条
退役军人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勋章、荣誉称号的,荣立一等战功或者获得一级表彰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选择安置地。其中,退役军人选择在国务院确定的超大城市安置的,不受本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限制。
退役军人服现役期间个人荣立二等战功或者一等功的,获得二级表彰并经批准享受相关待遇的,在西藏、新疆、军队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军队确定的二类以上岛屿或者飞行、舰艇、涉核等特殊岗位服现役累计满15年的,可以在符合安置条件的省级行政区域内选择安置地。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四十九条
增发退役金比例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自主就业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勋章、荣誉称号或者表彰奖励的,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一)获得勋章、荣誉称号的,增发25%;(二)荣立一等战功或者获得一级表彰的,增发20%;(三)荣立二等战功、一等功或者获得二级表彰并经批准享受相关待遇的,增发15%;(四)荣立三等战功或者二等功的,增发10%;(五)荣立四等战功或者三等功的,增发5%。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二十二条
对获得军队功勋荣誉表彰,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的退役军官、退役军士,按照计发基数一定比例增发退役金,具体增发比例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服役期间获得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的,计发比例分别增加2%、4%、8%;获得四等战功、三等战功、二等战功、一等战功的,计发比例分别增加2%、4%、8%、12%;获得勋章、荣誉称号的,计发比例增加15%;获得二级表彰并经批准的、一级表彰的,分别按照二等战功、一等战功标准增加退役金计发比例。多次获得功勋荣誉表彰的,计发比例可以累加,累加比例不超过15%;同一等级功勋荣誉表彰累加的增发比例,不超过上一等级的增发比例;同一事由获得两次以上功勋荣誉表彰的,增发比例就高执行。
——《退役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办法》第十三条
转业安置档案计分
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
第八条 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奖励的,按照以下标准计分:
(一)获得一等战功、二等战功、三等战功、四等战功的,每次分别计80、40、20、10分;
(二)获得平时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嘉奖的,每次分别计40、20、10、0.5分;
(三)获得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嘉奖的,每次分别计40、20、10、0.5分。
第九条 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表彰的,按照以下标准计分:
(一)获得一级表彰、二级表彰、三级表彰的,每次分别计40、20、10分;(二)被评定为“四有”优秀个人的,每次计0.5分。
——《符合政排工作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
教育培训方面的优待
1、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
——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在高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10分投档;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现为战区—编者注)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3、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学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服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可免试攻读研究生。
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好退役士兵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相关政策的通知》(教职成函〔2014〕4号)
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考研方面的优待
1.事业单位招考加分
根据《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63号)规定,对2011年之后陕西省接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应聘管理岗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加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加分按照个人申请、组织审核、公示确认的程序进行。凡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符合加分范围和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应于2025年3月31日至4月1日(08:30-11:00,14:30-17:00),持本人毕业证、入伍批准书、退伍证、退出现役登记表等有关材料和获得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军队战区(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三等功及以上的奖励证章等有关材料,向报考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申请加分。个人各类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拟加分的应聘人员情况由省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本部门或指定网站进行公示。逾期未申请加分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2025年陕西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在服役期间荣获团以上嘉奖、优秀士兵的,笔试成绩加2分;荣立三等功的,笔试成绩加3分,荣立二等功的,笔试成绩加4分;荣立一等功的,笔试成绩加6分。以上荣誉有重复获得的,以最高加分为准。
——《2025年沙坪坝区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社区专职工作者后备人选》
大学生退役士兵根据服役期间的表现进行加分,条件如下:1.被评为“四有”优秀士兵、嘉奖的加1分;2.平时荣立三等功的加3分;3.平时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立三等功的加8分;4.平时荣立一等功或战时荣立二等功的加10分;5.获军区以上荣誉称号的加15分;6.在部队服满2年义务兵役后,每多服役1年加1分。获多种荣誉的按最高荣誉加分。以上加分条件由市专招办负责核实。
——《营口市大学生退役士兵专考专招工作实施办法》(营政发〔2015〕20号)
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或福建生源的退役士兵(在福建省外应征入伍,但已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福建户籍的可参照),报考退役军人专门岗位以外的可享受以下笔试卷面分加分:服役满13年以上的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另加3分/次;荣立三等功的另加2分/次;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另加1分/次;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5年以上的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且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毕业后加5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加5分。
——《2025年厦门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教师公告》
2.考公务员加分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参加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招录公务员、聘用职员时,应当适当放宽报考条件,并根据以下情况给予加分优惠:
(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加15分,荣获二等功的加10分,荣获三等功的加5分;(二)大学本科毕业后入伍的加10分,大学专科毕业后入伍的加5分;(三)每超期服役1年加1分。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加分。
——《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令2012年第163号)第二十四条规定
3.考研优先:
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地方立功奖励
荣获“八一勋章”、“红旗勋章”、“红星勋章”以及中央军委设立的其他勋章;荣获中央军委授予的战时荣誉称号(特级战斗英雄、一级战斗英雄、二级战斗英雄)、平时荣誉称号、重大非军事行动荣誉称号,奖励金按照不低于50000元标准在实际发生后报市政府决定。
战时个人立功,四等战功3000元,三等战功10000元,二等战功50000元。二等战功以上奖励金按照不低于50000元标准在实际发生后报市政府决定。
平时、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个人立功,三等功3000元,二等功10000元,一等功50000元。一等功以上奖励金按照不低于50000元标准在实际发生后报市政府决定。获得平时、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嘉奖的官兵由所属县(区)自行确定奖励形式和标准。
——2024年黑龙江省大庆市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奖励金发放办法
日常生活方面的优待
1、服现役期间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名录载入地方志。
——《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
2、江苏盐城:海港驿站对全国范围内的退役军人提供海景房5折和免费近海观光,非节假日住满3天返现50%房费,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每年可申请一次含游艇接送的免费豪华套房。
几点看法
有人说,差别化的优待不公平,都是当兵的为啥退役后的优待政策还有轻重之分。其实,只是有些人关注了立功人员得到了什么,却忽略了他们之前的奉献与付出,差别化优待恰恰是一种最大的公平公正。
差异化优待,初衷和落脚点就是激励现役,尊重退役;激励拼搏,尊重付出。核心就是你在部队服役的时候要好好干,退役安置时候不吃亏。优待的背后是多一分的青春、奉献、拼搏、汗水、坚持、信念……毕竟,你在部队服役期间付出的多少,最后就是和优待政策的多少成正比。
读懂差别化优待背后的意义,能让现役的你懂得努力的方向,不要浑浑噩噩混日子,你现在的表现将决定你未来的命运;能让退役的你安心服气,不要总觉得自己吃亏、别人占了便宜,你曾经的付出决定了现在的收获。
套用一句曾经的流行语:你在部队服役期间吃的苦、流的汗,将照亮你未来退役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