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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学生入伍的相关优待政策

来源:退役人才网 时间:2021-02-08 作者:退役人才网 浏览量:

生参军入伍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

享受尊崇,受国家和社会优待

《兵役法》规定:现役军人,残疾军人,退出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优待。军官、士官的家属随军、就业、工作调动以及子女教育,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着眼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从荣誉激励、生活、养老、医疗、住房、教育、文化、交通等方面规范了优待内容,进一步健全了优待政策体系。

大学生(含高校新生)入伍优待政策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作出如下规定: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升学。

2.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可放宽专业限制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参军入伍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复学后,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不超过六个月)。

4.考试升学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5.政法干警招录。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

6.退役就业服务。入伍大学毕业生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享受应届毕业生录(聘)用同等政策,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业服务。教育部将在“24365”校园招聘服务活动中开辟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专区,畅通求职就业渠道。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规定:

7.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教育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做好2020年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军动〔2020〕485号)规定:

8.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扩大“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由目前的全国每年5000人扩大到8000人。

退役士兵安置优惠政策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规定:

9.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10.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退役士兵退役1年内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退役士兵退役1年以上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11.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元,最高上浮20%。

12.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税收等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

13.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军区《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11〕123号)规定:

14.要把扶持退役士兵就业纳入地方人才培养使用、基层政权建设、社会劳动就业的总体规划,妥善进行安排。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继续对退役士兵进行安置。企业接收退役士兵达到一定比例的,根据有关规定相应递减有关税费。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15.要拓展安置渠道,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享受我区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六项计划(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教师特岗、西部志愿者、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人员同等优惠政策,继续扩大基层政法干警定向培养招录退役士兵所占比例,退役士兵参加基层政法系统公务员定向招录培养,享受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基层专职武装干部考录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退役士兵。

服役期间经济补助

16.优待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军区《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11〕123号)文件规定:每年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1.5倍发放优待金。在服役期间受到二等功以上、三等功、优秀士兵奖励的,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年度优待金标准的50%、20%、10%增发优待金。每年8月1日前,发放到每名义务兵家庭。2020年阿左旗优待金标准为31297元/人/年,阿右旗为35835元/人/年,额济纳旗为37914元/人/年

17.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13〕119号)文件规定:实行城乡统一的地方经济补助政策,义务兵按实际服役年限计发,年标准不低于其退役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自主就业退役士官(包括直招士官)在义务兵两年经济补助基础上,按其士官服役实际年限增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一次性发放到退役士兵手中。2020年阿左旗退役补助金为80220元/人,阿右旗为90801元/,额济纳旗为82516元/

18.退役金。财政部、总参谋部、总后勤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参务〔2011〕386号)规定:退役金标准包括基本标准和增发部分。基本标准。士兵服现役每满一年,发给4500元。增发部分。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以基本标准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增发退役金。

服现役期间优惠政策

19.选取士官

义务兵服现役期限为二年,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改为士官。

对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级招生机构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其在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学制就读的年数视同服役时间。

初中毕业直接考入五年制大专院校的,其大专学制的2年视同服役时间。

20.保送入学

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基本条件:

①中国共产党党员;

②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力;

③截止当年1月1日,年龄不超过25岁。全日制本科、研究生毕业的、在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的少数民族士兵,年龄可放宽;

④获得1次二等功以上、2次三等功奖励。

⑤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21.士兵提干

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基本条件:

①入伍前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

②截止当年1月1日,年龄不超过26岁。研究生毕业、在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的少数民族士兵,年龄可放宽;

③截止当年6月30日,服役满1年、不超过3年;

④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优先列为大学毕业生提干对象:

①中国共产党党员;

②“双一流”建设高校中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者“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相关专业毕业的等;

③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22.报考军校

①普通高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力;

②未婚,年龄不超过22岁。其中,入伍前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毕业生的,或者是少数民族的,年龄可放宽。(截止当年1月1日);

③服役满1年、不超过3年(截止当年6月30日);

④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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