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400-9969-881
关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其它】

部队人员住房问题解决迎来新曙光,住房政策惠及越来越多的官兵

来源:退役人才网 时间:2021-02-01 作者:退役人才网 浏览量:

最近,网上流传着一个段子:“吴京拍戏钱不够卖房子,范冰冰缴纳税款卖房子,郑爽遇到事情又是卖房子。关键时候还是房子可靠,郑爽1.3亿豪宅3天就卖了,在你最困难的时候,房子才是你最稳定的资产!”。这样的段子能够流行起来,深层次的原因是引起了大家的共鸣,得到了大家内心深处的认同。从近几十年的发展来看,房子是最保值增值的资产,房价增长速度远远高于社会平均工资增长速度。

部队长期相对封闭的环境和严格的管理,官兵不能敏锐的洞察社会趋势和经济形势,很多军人错失了此轮房产增值的黄金十年,可喜的是随着军人职业化的深入推进,军人住房公积金的盘活,部队统筹建设住房的试点推广,部队人员住房问题解决迎来了新曙光,住房政策惠及了越来越多官兵,相信党的关心、领袖的关怀必能进一步提振士气鼓舞斗气,进一步提升战斗力。

1

部队住房制度形成和发展

一是部队公积金基本制度。公积金制度无论是在地方系统还是军队系统都是解决住房问题的有效方式,长期以来部队住房公积金计算基数低且只有部队单位一方缴纳金额比较少,不能购房不能提取,只在军人转业的时候一次性结转。2015年《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颁布实施,首次明确了军人在购买首套住房时,经军以上单位批准可以享受低息贷款,2018年进一步降低了批准权限,提高了可贷款额度,2020年提出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可以使用公积金。

二是部队统建房基本制度。部队统建房准确地说是自有住房,指个人出资购买并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2004年国家调整制定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保障对象主要是中低收入家庭;2007年国家再次调整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主要保障低收入家庭,并且面积控制在55平米左右,绝大多数军人家庭不在保障范围内;后期很多地方取消经济适用房政策,军队经济适用房也失去推进的大环境;2013年至2015年,经批准,先在北京组织统建房试点,而后推广到全军,2017年至2020年,国防和军队调整改革期间,统建房已经形成完整的法规制度体系,并且明确了改革期间申请条件、分配程序。

三是部队公寓房基本制度。公寓住房,是指划定在公寓区内,保障在职军队人员工作居住的住房。公寓住房在部队存在时间比较长,也是部队解决官兵住房问题的主要手段,公寓住房发展主要经过三个时期:

第一阶段1956年至1961年,当时主要用于保障干部留营住宿使用,当时战备值班、官兵在位率要求较高,依托8人一班集体住宿的形式。

第二阶段1979年至1982年,由保障干部留营住宿拓展到临时来队家属楼,长期以来部队两地分居,具备来队条件的家属通常因没有房屋居住,推迟或缩短探亲来队时间,为化解这一突出矛盾问题,回应官兵所期所盼,经批准依托部队附近建设家属临时来队楼,解决了官兵家属探亲来队无房可居的问题。

第三阶段1985年至现在,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为做好保留人才安心服役的需要,建设大量部队公寓住房,开始主要用于保障营职以上干部,后期调整为保障连职以上干部和高级士官住房,并且针对符合条件没有分配公寓住房而租房的官兵,给予经济上补偿。

2

部队住房存在问题

一是部队公积金功能少。军人公积金主要就一项功能即购买个人或家庭首套住房,还有一项附加功能就是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首先第一项功能,使用起来条件多、限制条款多,比如必须是首套住房,还有如果家庭使用了爱人公积金购房,军人的公积金不能再次使用的,已经使用商业贷款购买了首套住房,商业贷款不能转换为军人公积金贷款。对于附加功能是需要军人退出现役后才能提取使用,可以说没有实质性的利好。对比地方人员公积金可以购房、一次性提取、租房、翻建和大修、养老、看病、异地转结等多项功能,军人的公积金还是主要采取“数字”记帐形式,距离实账运行还有较大差距,与地方人员公积金功能差距较大。

二是部队统建房不科学。统建房最先在北京试点,而后推广至国内二线大中城市,申请统建房,首先要满足符合分配到统建房所在地安置的条件。从以上可以看出,最先受益的是驻京和部分大城市的军官,包括家是北京或大城市的军官。毫不避讳地说,这对在艰苦边远、高山海岛服役官兵是不公平的,在小城市、高原边远地区服役了二十几年,甚至家属辞掉工作到军人驻地,孩子也跟着在驻地生活学习,享受不到优质的教育资源,符合申请统建房条件的时候,却因为小城市偏远没有统建房而不能申请,反过来说,驻地条件好的军官是可以申请到统建房,现在一套统建房的价值可以抵过服役十几年、二十几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工资,北上广深的一套房又怎能用工资来衡量。同样,对分配到统建房的人员来说,二线城市与北上广深统建房的价值又怎能同日而语,悬殊过于明显。

三是部队公寓房数量少。部队公寓住房数量较少,开始通过提高分配公寓房职级来控制,比如营以上干部才能参与分房,到后期修改为符合条件的正连职干部可申请公寓房,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一定时期内官兵的住房保障问题,但即便如此,部分单位公寓房缺口仍然较大,特别是艰苦地区的小散远单位矛盾问题还很突出,随着军人职业化深入推进,军官初次授衔为少尉,鼓励官兵长期服役,降低结婚年龄等系列制度措施,仍然在军官达到上尉衔时候才能分配公寓房,显然已不合时宜,新形势下公寓房的供需矛盾将进一步凸显

3

部队住房新的趋势

趋势一进一步盘活公积金,拓展功能。一是重新划分公积金计算基数和比例,基数中将加入艰苦边远和高山海岛类津贴,体现付出越多收入越高,计算比例适当提高以和地方24%的水平相当;二是实现公积金随同工资按月发放,解决部分官兵没有使用公积金还房贷,但在其他方面能够自由使用支配,使资金保值增值;三是明确只要公积金未使用过,无论是首套、二三套房以及商转公均可以使用。

趋势二进一步优化统建房,货币安置全军在全面调研、科学决策的基础上,以全国平均房价为基数,浮动一定百分比确定军人住房补贴,随工资一并发放,考虑到鼓励长期服役,与军衔和档级相挂钩,按照前期如尉官发放金额稍低,后期如校官发放金额稍高,最大化地实现公平公正,同时官兵可以使用这部分钱早买房逐月还贷,不仅解决官兵住房问题同时实现资产增值。

趋势三进一步增建公寓房,应分尽分。军人职业化后,军官授衔少尉,士官达到下士军衔,只要已婚且爱人在驻地都可以申请公寓房,而且在公寓房数量上能够满足只要申请都有公寓房可分配可居住。使公寓房和统建房形成高低搭配、梯次保障的合理保障形式,着眼合理使用、科学分配资源的原则,每名官兵同一时段只能享有一套公寓房或统建房,前期军官年轻时生活压力大、经济实力较弱通过不需要什么成本的公寓房进行保障,当进入校官后积累了一定资本可以购买统建房,腾退公寓房,主要依托统建房进行保障。

(以上仅代表个人观点,一切消息以官方通知为准)

最近,网上流传着一个段子:“吴京拍戏钱不够卖房子,范冰冰缴纳税款卖房子,郑爽遇到事情又是卖房子。关键时候还是房子可靠,郑爽1.3亿豪宅3天就卖了,在你最困难的时候,房子才是你最稳定的资产!”。这样的段子能够流行起来,深层次的原因是引起了大家的共鸣,得到了大家内心深处的认同。从近几十年的发展来看,房子是最保值增值的资产,房价增长速度远远高于社会平均工资增长速度。

部队长期相对封闭的环境和严格的管理,官兵不能敏锐的洞察社会趋势和经济形势,很多军人错失了此轮房产增值的黄金十年,可喜的是随着军人职业化的深入推进,军人住房公积金的盘活,部队统筹建设住房的试点推广,部队人员住房问题解决迎来了新曙光,住房政策惠及了越来越多官兵,相信党的关心、领袖的关怀必能进一步提振士气鼓舞斗气,进一步提升战斗力。

1

部队住房制度形成和发展

一是部队公积金基本制度。公积金制度无论是在地方系统还是军队系统都是解决住房问题的有效方式,长期以来部队住房公积金计算基数低且只有部队单位一方缴纳金额比较少,不能购房不能提取,只在军人转业的时候一次性结转。2015年《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颁布实施,首次明确了军人在购买首套住房时,经军以上单位批准可以享受低息贷款,2018年进一步降低了批准权限,提高了可贷款额度,2020年提出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可以使用公积金。

二是部队统建房基本制度。部队统建房准确地说是自有住房,指个人出资购买并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2004年国家调整制定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保障对象主要是中低收入家庭;2007年国家再次调整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主要保障低收入家庭,并且面积控制在55平米左右,绝大多数军人家庭不在保障范围内;后期很多地方取消经济适用房政策,军队经济适用房也失去推进的大环境;2013年至2015年,经批准,先在北京组织统建房试点,而后推广到全军,2017年至2020年,国防和军队调整改革期间,统建房已经形成完整的法规制度体系,并且明确了改革期间申请条件、分配程序。

三是部队公寓房基本制度。公寓住房,是指划定在公寓区内,保障在职军队人员工作居住的住房。公寓住房在部队存在时间比较长,也是部队解决官兵住房问题的主要手段,公寓住房发展主要经过三个时期:

第一阶段1956年至1961年,当时主要用于保障干部留营住宿使用,当时战备值班、官兵在位率要求较高,依托8人一班集体住宿的形式。

第二阶段1979年至1982年,由保障干部留营住宿拓展到临时来队家属楼,长期以来部队两地分居,具备来队条件的家属通常因没有房屋居住,推迟或缩短探亲来队时间,为化解这一突出矛盾问题,回应官兵所期所盼,经批准依托部队附近建设家属临时来队楼,解决了官兵家属探亲来队无房可居的问题。

第三阶段1985年至现在,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为做好保留人才安心服役的需要,建设大量部队公寓住房,开始主要用于保障营职以上干部,后期调整为保障连职以上干部和高级士官住房,并且针对符合条件没有分配公寓住房而租房的官兵,给予经济上补偿。

2

部队住房存在问题

一是部队公积金功能少。军人公积金主要就一项功能即购买个人或家庭首套住房,还有一项附加功能就是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首先第一项功能,使用起来条件多、限制条款多,比如必须是首套住房,还有如果家庭使用了爱人公积金购房,军人的公积金不能再次使用的,已经使用商业贷款购买了首套住房,商业贷款不能转换为军人公积金贷款。对于附加功能是需要军人退出现役后才能提取使用,可以说没有实质性的利好。对比地方人员公积金可以购房、一次性提取、租房、翻建和大修、养老、看病、异地转结等多项功能,军人的公积金还是主要采取“数字”记帐形式,距离实账运行还有较大差距,与地方人员公积金功能差距较大。

二是部队统建房不科学。统建房最先在北京试点,而后推广至国内二线大中城市,申请统建房,首先要满足符合分配到统建房所在地安置的条件。从以上可以看出,最先受益的是驻京和部分大城市的军官,包括家是北京或大城市的军官。毫不避讳地说,这对在艰苦边远、高山海岛服役官兵是不公平的,在小城市、高原边远地区服役了二十几年,甚至家属辞掉工作到军人驻地,孩子也跟着在驻地生活学习,享受不到优质的教育资源,符合申请统建房条件的时候,却因为小城市偏远没有统建房而不能申请,反过来说,驻地条件好的军官是可以申请到统建房,现在一套统建房的价值可以抵过服役十几年、二十几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工资,北上广深的一套房又怎能用工资来衡量。同样,对分配到统建房的人员来说,二线城市与北上广深统建房的价值又怎能同日而语,悬殊过于明显。

三是部队公寓房数量少。部队公寓住房数量较少,开始通过提高分配公寓房职级来控制,比如营以上干部才能参与分房,到后期修改为符合条件的正连职干部可申请公寓房,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一定时期内官兵的住房保障问题,但即便如此,部分单位公寓房缺口仍然较大,特别是艰苦地区的小散远单位矛盾问题还很突出,随着军人职业化深入推进,军官初次授衔为少尉,鼓励官兵长期服役,降低结婚年龄等系列制度措施,仍然在军官达到上尉衔时候才能分配公寓房,显然已不合时宜,新形势下公寓房的供需矛盾将进一步凸显

3

部队住房新的趋势

趋势一进一步盘活公积金,拓展功能。一是重新划分公积金计算基数和比例,基数中将加入艰苦边远和高山海岛类津贴,体现付出越多收入越高,计算比例适当提高以和地方24%的水平相当;二是实现公积金随同工资按月发放,解决部分官兵没有使用公积金还房贷,但在其他方面能够自由使用支配,使资金保值增值

分享到:
客服服务热线
400-9969-881
9:00-18:00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Copyright C 2009201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沈阳爱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辽ICP备17019513号-2

地址: EMAIL:tuiyirencai@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10602000863号

退役人才网

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