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厅长热线就为各位老兵
答疑解惑
答:您好,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九条规定: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只要您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条件,安置部门会对档案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进行安置。您的年龄问题由部队认定。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章第六十四条规定: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出现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 据此,您的军龄应计算为连续工龄,请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反映,寻求问题解决,也可通过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协调解决。关于生活困难问题,2019年8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认真做好新时代困难退役军人军属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省级财政设立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特殊困难援助资金,对因大病、因大灾或遭受大意外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向当地退役军人事务机构申请帮扶援助。 答:您好,对于参试退役军人,2007年国家出台了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政策,经多次提标,自2019年8月1日起,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参试退役人员每月可享受650元的补助,有工作单位的参试退役人员不能享受。如果确属参试退役人员又感身体不适,经申请可到定点医院体检,达到评残条件且评定残疾等级的退役军人享受对应残疾等级的伤残抚恤金。 答:您好,随调家属计划每年国家都和军转干部的计划一起下达各省,只有在当年安置计划内的随调家属才具备安置资格。如果是列入当年国家安置计划内的随调家属,安置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其档案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将进行对口安置。如需要调回长沙,请走调动程序。 答: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是所有退役军人的期待和关注。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个部门近日出台的《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明确“建立优待证制度”,并逐步为退役军人和“三属”统一制作颁发优待证,作为享受相应优待的有效证件。我们将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的统一部署,积极采集完善退役军人信息,及时准确颁发相关优待证。 答:您好,一直以来,我省高度重视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工作,严格按照中央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近年来,尤其是2019年,我省军休干部移交安置工作得到了退役军人事务部和各军兵种的充分肯定。针对您所提出的问题,我们认真梳理、研究了相关政策: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随迁配偶、子女的工作调动手续及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由安置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办理。除此之外没有具体的政策规定。 答:您好,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要求: ①“因接收单位原因导致城镇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应当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文件要求,从当地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当月起,接收单位要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放生活费。接收单位要确保城镇退役士兵享受本单位同工龄、同岗位、同工种职工的一切相应待遇。” ②“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是解决当前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难问题的有效途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如果您当时已到政府安置部门报到,非个人原因尚未安置的,安置地政府应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妥善解决待安置期间的养老、医疗保险,并尽快为您安排上岗。或在补发相关补助、妥善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后,根据您本人意愿,办理自谋职业。 答:您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再就业工作。2013年11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将安置在企业的转业志愿兵(士官)、参战退役士兵、复员士官、涉核军队退役人员、残疾军人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4050”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重点援助对象。详细情况可通过相关部门政府门户网站查询。 唐勇同志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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