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9 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高职大规模扩招100 万人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12 号)的要求,全面深化我省职业教育改革,统筹做好计划安排、考试组织、招生录取、教育教学、就业服务及政策保障工作,确保稳定有序、高质高效完成扩招工作任务,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把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作为缓解当前就业压力、解决高技能人才短缺的战略之举。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职业教育的重大发展机遇,是促进我省职业教育服务国家战略、融入区域发展、促进产业升级和健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举措和客观需要。提高政治站位,确保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位。改革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方式,面向多类生源,建立健全“多种入学方式、多种培养模式、多途径毕业就业”的招生、培养、就业体制机制。坚持质量为先,强化资源配置,推行工学交替、产教融合,创新高职院校教学组织方式,确保质量型扩招,全面提升高
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招生对象、院校、专业及计划
1.招生对象。主要面向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社会生源,同时加大残疾学生培养力度,让更多残疾人接受适合的高等职业教育。
2.招生院校。重点布局在省内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和“双高”立项建设院校。
3.招生专业。按照“经济发展急需、民生领域紧缺”的原则,优先考虑装备制造、石油化工、新能源汽车技术、作物生产技术及养老、家政服务等相关专业。
4.计划安排。省教育厅下达计划至招生学校,招生学校统一向社会公布。针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单列招生计划,一部分面向退役军人,一部分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
(二)做好高职扩招考试招生录取工作
1.考生报名。考生须符合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考生报名工作由招生考试部门负责组织实施。2019 年10 月底前面向普通高中和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社会生源组织报名。取消高职招收中职毕业生比例限制,允许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往届中职毕业生参加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
2.资格审核。联合开展补报名宣传动员和考生资格审核工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负责普通高中、中职毕业生和技工学校毕业生的宣传动员,会同公安部门负责审核考生的户籍、学籍信息;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退役军人的宣传动员,审核退役军人身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分别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的宣传动员及身份界定工作。
3.考试形式。针对不同生源特点和受教育状况,改革完善考试形式和内容,以高职院校单独考试为主。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主要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确定录取资格。对于中职毕业生,采取我省现行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方式。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可免文化素质考试,由学校组织相关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技能测试。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高职院校予以免试录取。对于取得相关专业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同类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鼓励高职院校通过联合考试或成绩互认等方式,减轻考生考试负担。具体方案由招生院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2019 年11 月底前,面向不同的招生对象组织完成单独招生考试。
4.招生录取。招生院校要根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针对不同群体考生特点,综合考虑计划安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分类确定录取标准,确保有升学意愿且达到基本培养要求的考生能被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后报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备案。加强考试招生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规定,严肃考试招生工作纪律。
(三)做好人才培养和教学管理工作
高职院校要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的原则,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适应性和实效性。贯彻实施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针对不同类型生源多样化特点,分类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开展学分制改革试点。适应不同生源、不同学习时间、不同学习方式,加强教学分类管理,因材施教,创新教学组织和实习管理方式,开展灵活多样的实践教学,建立多元考核评价体系。加强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建设,通过校企合作、专兼结合等多种形式,做好急需的专业教师补充工作。开发适用于不同生源类型的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等教材,适应“互联网+职业教育”发展需求,加强教学资源建设,建好用好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促进优质资源共建共享。建立校企协同育人长效机制,积极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开展行动导向和线上线下混合教学方法改革,普及推广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景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在紧缺领域相关专业,引导有技术技能基础的学生积极参与“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X)制度试点。实行单独编班(选课)、单独教学和单独考核,并侧重考核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实践技能操作能力。
(四)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高职院校要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注重坚守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和工匠精神,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不同生源的从业经历、年龄差异、学习需求等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学生管理制度,分类管理。创新班级管理制度,加强班风建设,注重班级文化建设,落实学业导师和班主任双辅导员制度,切实把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工作落到实处。实施弹性学制,积极探索与脱产学习、半脱产学习或走读等学习方式相适应的学籍管理办法。学生的学业年限可适当放宽,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五)做好就业创业服务
高职院校要积极探索订单培养、混合所有制等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办学模式,拓展就业途径,保障就业资源,提高办学吸引力。加强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加大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加强针对不同类型学生量身订做的职业生涯发展教育,结合就业形势和不同生源类型学生特点,指导其找准职业定位。多方搭建社会实践、实习实训、职业体验等实践平台,增强学生专业技能和职业能力培养培训。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创业服务平台,为学生创业提供项目对接、财税会计、法律政策、管理咨询等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别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政府统一领导,省教育厅综合协调,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统筹推进高职扩招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各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在招生考试、人才培养、经费支持、师资配备、就业创业等方面为高职扩招制定配套文件,提供政策保障。
(二)健全责任机制
招生院校要建立主要领导负责制,落实专门机构和专人进行管理和实施,建立健全相关政策制度,统筹做好招生录取、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高职扩招任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须全程参与招生录取工作,并接受省招考机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将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落实经费保障
加强资金保障,加大对高职院校扩招的支持力度,年度新增加的经费,重点向扩招院校倾斜,落实生均拨款制度、奖助学金提标扩面政策等。完善和落实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退役军人学费资助按高职院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 元,超出部分自行负担;按规定给予退役军人学生助学金资助,其他奖助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考入高职院校,按照现行规定享受资助政策。
(四)做好宣传引导
各地、各部门、各高职院校要加大对高职扩招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认真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统筹运用好各类媒体尤其是新媒体,通过答问、图解、访谈等形式,全面准确解读高职扩招工作实施方案和政策内容,切实做好志愿填报、信息发布等工作,让广大考生充分知晓考试招生方案、流程及各项有关政策。
(五)加强督导检查
建立跟踪督导机制,把高职教育扩招的落实情况与职业教育改革重大项目和专业评估认证结合起来,及时总结经验并通报进展情况,确保扩招工作和职业教育质量工程各项措施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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