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在“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方面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符合规定条件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二是在“集中供养服务项目”方面,老年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役军人,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提供集中供养、医疗等保障
入住长宁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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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转移接续“总对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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