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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军人职业年金政策

来源:退役人才网 时间:2023-10-30 作者:退役人才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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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出自

《关于军人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5〕1727号)

 军人职业年金是军队养老保险制度的补充,主要享受对象为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的军队干部,以及安排工作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退役时不给予军人职业年金补助。

  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按照本人2014年10月1日以后服役各月缴费工资12%的总和计算(8%为单位缴费、4%为个人缴费)。退伍义务兵缴费工资数额,按照退役当年下士月工资起点标准确定。职业年金转入个人银行卡的,安置单位实行职业年金的,交给安置单位,安置单位未实行职业年金的,暂由个人保管。

 军人退役社会保险关系转接流程

  转业到机关事业单位或者企业,退役军人将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开具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和《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银行受理回执、银行进账通知单等保险关系转移资料交到安置单位,由安置单位到地方(一般为县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2017年以前退役保险资金转入个人银行卡的,应当将保险金交给安置单位,由安置单位统一办理接续手续。

  复员、自主就业或者回农村,由退役军人本人或委托人,携带保险关系转移资料(与前款转业到机关事业单位或者企业的退役军人资料相同),到户籍地保险负责企业职工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社保经办机构(一般为县级以上)办理接续手续。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需要将部队财务部门开具的《军队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缴费工资基数表》,交给安置地管理服务部门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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