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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退役军人领取逐月金政策

来源:退役人才网 时间:2023-09-18 作者:退役人才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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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出自:

《退役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办法》



第二章安置对象和安置地

第五条大校以下军官退役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本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以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

(一)担任军官满16年的;

(二)担任军士和军官累计满16年的;

(三)服役满20年的;

(四)直接选拔招录军官、特招入伍军官晋升(授予)少校以上军衔后达龄退役的。

第六条军士退役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本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以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

(一)担任军士满16年的;

(二)服役满18年的;

(三)晋升(授予)四级军士长以上军衔后,在本衔级服役满6年且服役累计满14年的。

第七条军官、军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

(一)超过50周岁且可以作退休安置的;

(二)因伤残可以作退休安置或者经医学鉴定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留党察看期未满的;

(四)被开除党籍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不宜作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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