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厦门市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发布!
此次公开招聘共设置
316个岗位、拟聘363人
其中有
6个专门岗位、拟聘6人
310个普通岗位、拟聘357人
厦门市大学生退役士兵
厦门市军人随军随调家属可报考专门岗位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享受笔试加分
本次报名时间为
8月1日10:00-8月10日17:00
市、区属事业单位
全部招聘岗位同一笔试时间
(初定8月26日9:00-11:00)
每人限报1个岗位
001-006专门岗位面向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下列对象招考:
1.厦门市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指参加国家和福建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村干部”和“服务社区计划”,服务期限为1年及以上且于2023年12月31日前期满考核合格的厦门户籍或厦门生源高校毕业人员。
2.厦门市大学生退役士兵:指从厦门市应征入伍,在报名截止日前毕业且退役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①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且退役后已继续完成学业的;②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征入伍的。
3.厦门市军人随军随调家属: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①随军家属,指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在报名截止日前办理了随军落户厦门手续的驻厦门地区的各军兵种部队和武警部队现役军人(含驻厦部队中符合移交地方尚未移交的退休人员、转业厦门待安置人员)的配偶;②随调随迁家属,指入伍前为厦门户籍(不含非厦门生源大中专生在院校入伍)回厦安置的军转干部的随调随迁配偶。军人随军随调家属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凡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的上述对象,不得报考专门岗位。报考专门岗位人员须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报,并于报名期间主动向招聘单位沟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提交方式请与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
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各项加分可累计计算,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和专门岗位招考优惠政策。
经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并符合以下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可享受笔试加分待遇:
1.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人员
参加国家和福建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期限为1年及以上且于2023年12月31日前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户籍或福建生源高校毕业人员:服务期限2年及以上且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3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服务期限1年及以上不满2年且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报考市属事业单位不加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
2.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
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或福建生源的退役士兵(在福建省外应征入伍,但已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福建户籍的可参照),可享受以下笔试卷面分加分:服役满13年以上的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另加3分/次;荣立三等功的另加2分/次;获得优秀士官或优秀士兵或优秀义务兵荣誉称号的另加1分/次;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5年及以上的,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且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毕业后加5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征入伍的,退役后加5分。
3.退役优秀运动员
厦门市退役优秀运动员,可享受以下笔试卷面分加分:厦门市退役优秀运动员,可享受以下笔试卷面分加分:曾获得世界体育三大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第2-6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或全运会第2、3名,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或篮球、排球、足球全国职业联赛第1名的运动员,加9分;获得省运动会冠军,全国锦标赛、冠军赛或篮球、排球、足球全国职业联赛第2、3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第4至第6名的运动员,加7分。
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报,并于报名期间主动向招聘单位沟通提交以下加分证明材料(提交方式请与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否则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
(一)符合专岗招聘和加分政策的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并安置在厦门市的可于上班时间持身份证、退伍证前往安置地所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证明;安置在厦门市以外的,可由安置地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证明。此前已由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继续有效。 思明区 5916001 湖里区 5721857 集美区 6213695 海沧区 6584027 同安区 7030677 翔安区 7880193 (二)军人随军家属需提供军人所在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家属随军报告表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由厦门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审核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592-6332139)。 (三)军人随调随迁家属由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处审核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592-2226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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