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放宽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条件,参加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的可根据工作实际适当放宽年龄要求,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按规定有效期可延长2年。
设置专岗招录(聘)退役军人,每年县(市、区)在制定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时,应安排不少于5%的专门岗位招聘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优秀退役军人。原则上每个县(市、区)每年提供不少于2个中小学岗位(管理、专技、工勤岗位)供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选择。
建立健全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工作机制,强化各级各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共享,落实衔接好选拔、培养、聘用、发展各个环节。
中小学开展国防教育活动等所需经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予以资金保障。退役军人教师职业能力培养纳入退役军人教育培训补助项目范围。
深入挖掘退役军人教师先进事迹,选树“兵教师”先进典型,注意表彰师德高尚、表现突出的优秀退役军人教师。
定期组织联合督查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评价履行退役军人事务职责和实施绩效奖励、评优评先、双拥模范评选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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