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于2021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第四十三条规定“公民入伍时保留户籍”。
为切实贯彻落实相关法律要求、进一步明确具体执行事项、做好配套政策出台前的军人户籍管理工作,经商中央军委相关部门业务局,现就有关执行意见通知如下:
一是自2021年8月1日起,新兵入伍、公民考取军校入学,以及直接招收和定向培养士官入伍时不再注销户籍,但直接选拔招录和特招地方人员担任军官的仍暂注销户籍。
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施行前已经注销户籍的军人暂按原户籍管理政策执行。
后续军人户籍管理有关配套措施将另行发文明确。故而,对于政策实施前的,仍按照原政策执行;对政策实施后的,除直接选拔招录和特招地方人员担任军官的注销户籍外,其他的不注销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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