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退役后经考核可成功晋升一级,担任预备役军官!
来源:退役人才网
时间:2021-09-02
作者:退役人才网
浏览量:
1367
这几天,满服役期选择自主就业的义务兵和军士将要领取到退出现役证。
翻开退役证的首页,题头为批准退役证号,正文有这样一段文字(以2021年夏秋季退役的上等兵为例):XX同志二O一九年九月一日于XX省(市、自治区)XX县(市)应征入伍,二O二O年被授予上等兵军(警)衔,履行了保卫祖国的光荣义务,特准予退出现役。没看错,这代表您符合预备役条件,回地方报到时应当办理预备役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等相关规定,除达到退休条件及因伤病残等原因退出现役的官兵不再适合服预备役外,其他退出现役的干部、军士、义务兵一般都要转服预备役。退出现役的士兵自退出现役之日起四十日内,退出现役的军官自确定安置地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安置地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进行兵役登记信息变更;其中,符合预备役条件,经部队确定需要办理预备役登记的,还应当办理预备役登记。同时,第三十条明确:依照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经过预备役登记的退出现役的士兵,由部队会同兵役机关根据军队需要,遴选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考核,适合担任预备役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另外,三十二条提出:预备役士兵服预备役的最高年龄,依照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执行。预备役士兵达到服预备役最高年龄的,退出预备役。预备役登记报到对口部门为安置地县(市、区)级人武部,退役战友在报到过程中,看安置地如果有“一站式”报到,会有专门的预备役登记窗口,携带本人的退出现役证办理登记。县级人武部办理预备役军官(士兵)登记时,应当向被确定服军官(士兵)预备役的人员当面核实其身份、经历、专业特长、安置单位等有关情况,说明有关事项,并将预备役军官(士兵)登记情况通知其所在单位。
预备役军官因工作调动或者迁居需要变更预备役军官登记地的,应当办理转出手续,并自到达新的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武装部办理转入手续。通常情况下,县级人民武装部必须按照规定对在本行政区域内登记的预备役军官、士兵,每年进行一次核对,并逐级统计上报。1、在预备役部队任职的和预编到现役部队的预备役军官担任师级、团级、营级、连级、排级职务的,平时服预备役的最高年龄分别为55、50、45、40、35岁。确因工作需要,经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的年龄不得超过5岁。预备役专业技术军官平时服预备役的最高年龄,担任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平时服预备役的最高年龄分别为60、55、50岁。士兵预备役的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根据需要可以适当延长。2、预备役人员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的伙食、交通等补助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预备役人员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期间,其所在单位应当保持其原有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其他预备役人员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的误工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3、预备役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随时准备参军参战,保卫祖国。在国家发布动员令以后,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军事机关,必须迅速实施动员。预备役人员随时准备应召服现役,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准时到指定的地点报到,真正做到若有战,召必回。
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