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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出台《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答: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乡村振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高度重视乡村振兴,强调要“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动乡村振兴”,指出“乡村振兴,人才是关键”,要求引导和鼓励包括退役军人在内的各类人才返乡创业就业,支持乡村发展。 今年年初,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其中多次提到退役军人,将退役军人作为乡村振兴人才的重要来源,鼓励他们在农村广阔天地大施所能、大展才华、大显身手。 在这一背景下,退役军人事务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出台了《关于促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积极促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助推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问:《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意见》包括“扩宽就业渠道”、“强化培育赋能”、“加强政策支持”、“优化服务保障”共4部分13条。 第一部分明确了引导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创业就业的重点方向,包括到乡村重点产业创业就业、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乡村建设和基层治理等,为退役军人“指路”,充分发挥退役军人能吃苦、能创新、能领航的突出特质,在适合岗位、领域就业。 第二部分主要是通过引导参加学历教育、加强涉农类职业技能培训、做好农业创业培训,提升退役军人相关技能,为退役军人“夯基”,使其更好参与乡村振兴、实现人生价值。 第三部分对涉及人、钱、地等多方面的相关政策作了梳理和延伸,通过在财税、金融、生产要素等方面给予支持,为退役军人“助力”,解决退役军人在乡创业就业的困难。 第四部分是做好公共服务、提供配套支持、强化宣传表彰,给退役军人“服务激励”,让退役军人在广大农村舞台创业就业时眼里有路、心里有底、身上有劲。 问:《意见》有哪些突出特点? 答:《意见》有5方面突出特点: 一是战略意义大。积极服务党中央乡村振兴的重大战略和中心工作,立足退役军人这一人力人才资源,推动乡村人才振兴,从而进一步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助力。 问:《意见》出台有哪些意义? 答:退役军人是重要的人力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出台《意见》,一方面,能够激励退役军人响应国家号召、投身国家战略,在乡村扎根干事创业、实现人生价值。另一方面,有助于推动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能力提升,有助于推动农业农村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有助于推动乡村国防动员能力进一步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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