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现役军官管理暂行条例》及其配套法规实施的第一年,也是第一批少尉本科学员毕业的第一次,也是新的分配标准实施的第一年。
和以往相比,今年的毕业分配将不再执行以往的以“成绩”论英雄的模式,调整学员综合评定、分配志愿填报方式,强化计划管理、组织主导、按需补充,引导优秀学员主动到自然环境最艰苦、斗争形势最复杂、战斗力建设最需要的地方摔打历练。
可以预知,今年的毕业分配中,基层、边疆以及其他最需要的地方,将会是分配的主体和主要方向。这一点,我们必须要明白,也要做好准备。
尽管离最后的毕业离队还有一段时间,但是对于未来的思考,对于未来选择,却是摆在今年这首批本科少尉排长面前的一个问题。
一、关于学员本人的优待政策
1、对分配到驻国家和军队明确的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工作的毕(结)业学员,在执行同类毕(结)业学员首次确定职务、军衔等级和工资标准的基础上,高定职务工资档次。
其中,分配到驻三、四类艰苦边远地区或者二类岛屿部队的,高定1个职务工资档次;分配到驻五、六类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一类岛屿或者西藏部队的,高定2个职务工资档次。在艰苦边远地区连续工作不满3年调出的,取消高定的职务工资档次。
对主动申请且分配到驻国家和军队明确的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工作的毕(结)业学员,可以按照军队有关规定给予立功等奖励。
2、在国家和军队明确的驻艰苦边远地区或高山海岛部队服役的军队干部,按照不同类别标准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高山海岛津贴。
3、在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军官,服现役不满20年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60天;服现役满20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70天;服现役满25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25年以上的,每年休假80天。在海拔45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军官,每年假期再增加10天。
部队驻地不在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含本数)地区,但本人常年在上述地区流动执勤的军官;在青海海拔3000米以下(不含本数)地区工作的军官;在边防一线连队工作的军官,每年休假40天。
军官及配偶均在西藏地区工作的,每年可以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到西藏以外地区休假。
4、在国家和军队现行政策明确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二类以上海岛工作累计满5年评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10年评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现仍在上述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资格外语考试成绩作为参考条件。
5、作战部队和驻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类、一类岛屿其他部队基层指挥军官提前晋升职务等级的数量,比例是其他单位的2倍。
作战部队和驻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类、一类岛屿其他部队基层专业技术军官年度提前调整专业技术等级的数量,比例是其他单位的2倍。
在驻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类、一类岛屿部队工作累计满10年,以及在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二类岛屿部队工作累计满15年的,以及身体条件不适合的,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可有计划地组织交流到驻其他地区部队工作。
二、关于干部配偶优待政策
1、在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服役的干部,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
2、驻国家确定的五、六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类岛屿,以及西藏执行军队规定的工资三、四类区部队,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300元。
驻国家确定的三、四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确定的二类岛屿,以及西藏执行军队规定的工资二类区部队,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100元。
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确定的三类岛屿,以及一般地区部队,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900元。
三、关于干部子女优待政策
1、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就便优先入地方公办幼儿园。
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根据军人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安排教育质量较好的中小学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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