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5月20日,“520”谐音“我爱你”,被不少网友称作是“网上情人节”。在这个充满爱的日子里,特别给大家梳理一下,军人结婚登记条件、材料及流程,祝天下有情的军恋人,早日修得正果,步入婚姻殿堂。自2021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正式实施,军人结婚年龄迎来最新变化——“军队人员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军人结婚年龄调整后,同步取消了士官在内部和驻地找对象结婚的限制,只要达到上述法定结婚年龄,就可以申请登记结婚。
不过,对于服义务兵服的列兵、上等兵,在服现役期间仍是不得申请结婚的;另外军队院校生长学员本科、专科在校学习期间同样不得申请结婚。3、结婚函调报告表1份;此表必须由单位或主管部门填写,不得交本人填写。4、申请结婚报告表一式2份;报告表必须附女(男)方家庭驻地公安部门或工作单位的组织对其政治情况、社会关系及目前思想表现等证明材料。5、双方婚检证明;申请结婚者,男女必须附双方婚前体检检查表。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政治机关向申请结婚的对象单位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寄发《结婚函调信》和结婚函调报告表。待《结婚函调报告表》寄回,经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后,申请结婚者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支部申报,营级单位党委审核。申请结婚者,必须提供男女双方婚前体检检查表,双方身份证和军官证或士兵证、户口簿复印件(和原件)。丧偶再婚者须持前夫(妻)的死亡医学证明和生育子女情况证明。连同《申请结婚报告表》一并报政治机关审批。政治机关领导审批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书。在领取结婚证书60天内要在本级计划生育部门建立计划生育个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