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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可以享受异地医疗救助吗

来源:退役人才网 时间:2021-02-25 作者:退役人才网 浏览量:

你好退役人才网,我老公是2014年退役的一名转业军人,2013年在部队训练腰部受伤,只是在卫生队进行了简单检查,当时的军医告诉我老公是腰扭了,就休息了一段时间没管,退役回家后经常感到腰部剧痛,后经我们这里的重庆医院检查说肾上有问题,怀疑是尿毒症,因为血透的话花销很大(且隔几天就要做一次),建议我们去外地一家三甲医院做药透(相对自由一些),现在只能依靠透析来维持,我辞掉工作一直在照顾他,日常医疗费用巨大,虽然办理了异地就医,通过医保系统能够直接使用新农合进行费用抵扣,但是花销缺口仍然很大,听说退役军人可以享受民政异地医疗救助补助金,我想问下重庆这边可以吗?该怎么申请?谢谢!


退役人才网解答:

你好军嫂,像你这种情况,退役人才网查阅了重庆市的相关政策规定,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及下属各区印发的《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意见的通知》文件,由于重庆市医疗救助各区通知文件可能有所出入,请以所在区的具体内容为准。

这里以《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意见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6〕14号)为例,医疗救助对象有以下三类:

1、重点救助对象。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含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


2、低收入救助对象。包括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城乡重度(1―2级)残疾人员、民政部门建档特殊困难人员、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大学生(即辖区内各类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中的城乡低保困难家庭大学生,以及其他享受国家助学金大学生,重度一、 二级残疾大学生等低收入人员);

3、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具有本区户籍,未纳入前两类救助对象范围的城乡居民因患重特大疾病,在本市城乡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后,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以及商业保险报销、赔付和救助后,一年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即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达到10万元以上),超过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以下,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重病患者。

对于像你老公这种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该通知明确:续执行荣昌府发〔2012〕66号文件有关规定,采取“病种”和“费用”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特殊病种医疗救助和大额费用医疗救助。加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服务水平。

1、特殊病种医疗救助,对救助对象罹患22类疾病纳入重大疾病,其住院治疗或门诊放化疗、透析、输血治疗的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重点救助对象和低收入救助对象按70%的比例救助,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按50%的比例救助。年救助封顶线(含住院和门诊)为10万元。


儿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按照渝办发〔2010〕263 号文件确定的治疗定额付费标准和医疗救助标准实施救助。

2、大额费用医疗救助。特殊病种以外的其他疾病,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一次住院治疗费用(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费用)超过 3万元的,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按特殊病种的救助比例给予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为6万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按相关政策规定纳入学校资助体系资助。


4、规范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就医用药范围。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等,原则上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对确需到上级医疗机构或跨区(县)域异地医院就诊的医疗救助对象,应按规定履行转诊或备案手续。对卫生计生部门已经明确诊疗路径、能够通过门诊治疗的重特大疾病病种,可采取单病种付费等方式开展救助。

需要注意的是,通过退役人才网了解到,依据重庆市《关于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结算有关事宜的通知》(渝民发〔2013〕55号)文件明确:市外医疗服务机构不纳入重庆市城乡医疗救助定点范围,救助对象在市外医疗服务机构就医的,不享受医疗救助。

同时,你也可以咨询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因为在2020年退役军人事务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在这份《意见》中你老公属于其帮扶援助对象(退役士兵),《意见》列出了五种需要帮扶的情形(这里包括医疗方面的帮扶,你老公应该属于第1类):   

1、退役军人因服役期间致残或因患有严重疾病等原因导致退役后本人就业困难,医疗和康复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造成的; 

2、退役军人因服役时间长、市场就业能力弱等原因导致长期失业或突然下岗造成的; 

3、退役军人因旧伤复发、残情病情加重等原因造成的; 

4、退役军人、“三属”等因火灾水灾、交通事故、重大疾病、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等突发事件造成的;   

5、遭遇其他特殊情况造成的。 

申请困难退役军人帮扶程序及标准: 

按照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办理,做到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应当根据帮扶援助标准和对象基本需要,采取提供资金、实物和社会化服务等方式,给予多元化、个性化帮扶援助。困难退役军人生活、医疗和住房等救助工作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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